
2026年第41期(总第470期)
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“天天3·15 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,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文永军律师(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)提供专业法律解答。
本期聚焦
长沙网友“xz9yu5e”留言:我是一名实习大学生,2026年1月24日通过某平台支付了300元租房定金,约定3月1日入住。2月底,我联系确认入住事宜时,对方再次承诺保留房源。后该公司擅自将房屋短租给他人,且未提前告知,导致我无法租住原房屋。沟通后,对方仅愿更换不符要求的房源或退款,我多次要求退还定金均遭拒绝,目前该公司已不回复消息。

专业解答
文永军律师(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)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,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;但是,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,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。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,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根据上述规定,该公司在接收您的租房定金后,拒不提供双方约定的租赁房屋,已构成根本违约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建议您与对方继续保持联系,通过友好协商要求退还定金;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协调处理,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,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。您还可在微信支付账单中,选择“对订单有疑惑—交易被骗”并提交相应证据,主张退款,要求微信平台介入处理。
编辑:李洁 何思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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